(一)我校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,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细则,并在复试前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。
(二)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,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%。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,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。
(三)报考我校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30分,差额复试比例以报考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细则为准。
(四)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、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,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,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。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,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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